小心燭火,免得驚喜變驚嚇

報導說----
大學院校博覽會2011/7/23在台大綜合體育館舉行,由於學生使用仙女棒明火表演事前未申請,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,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。這也是消防法修正後北市開罰首例。

 

2011年3月台中夜店因使用明火表演導致9死、12傷火警。消防法因而在5月修正公布,依消防法第14條之1規定,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非經申請許可,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、火花或火星等方式,進行表演性質活動,違者依消防法第41之1條,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請各位朋友小心使用火燭, 免得驚喜變驚嚇